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https://www.daowen.com)
由于金银首饰从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从2001年5月1日起分别从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改为在零售环节征税,因此,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销售的零售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