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弥补的亏损

三、允许弥补的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