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采样

六、采样

1)应按GB/T4756—1998或其他相当的方法采样。

2)自实验室收到样品起,在完成任何子样品采样前,应将原始容器冷却到0~5℃下保存。

3)如果必要,则转移冷却样品到压力密封容器中,并在0~5℃储藏,直到需要再分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