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库区道路

二、库区道路

石油库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行消防道路。四、五级石油库、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储罐区亦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

2)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道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相邻储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通道。

3)消防道路与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

4)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道路。

5)铁路装卸区的消防道路宜与库内道路构成环行道,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

6)汽车油罐车装卸设施和油桶灌装设施,必须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道路。

7)一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其他级别石油库的储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

8)一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车辆出入口(公路装卸区的单独出入口除外),一、二、三级石油库不宜少于2处,四、五级石油库可设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