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平面布置
石油库内各种建(构)筑物,火灾危险程度、散发油气量的多少、生产操作的方式等差别较大,有必要按生产操作、火灾危险程度、经营管理等特点进行分区布置。石油库的分区及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宜按表21-6的规定布置。
表21-6 石油库分区及其主要建(构)筑物
注:1.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分区,尚宜结合该企业的总体布置统一考虑。
2.对于四级石油库,序号3、4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可合并布置;对于五级石油库,序号2、3、4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可合并布置。
石油库建(构)筑物的面积都不大,库内使用性质相近的建(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要求的条件下,宜合并建造。这样既可减少油库用地,节约投资,又便于生产操作和管理。石油库内可以合建的建(构)筑物很多,如润滑油调配间可与润滑油泵房、润滑油灌油间合建;润滑油预热间可与桶装润滑油品库房合建;甲、乙、丙类油品泵房可以合建;油品泵房可与其相应的配电间、仪表间和控制室合建;消防泵房可与消防器材间、值班室合建等。
考虑到发生火灾时石油库内建(构)筑物之间的互相影响,其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074—2002相关条款的规定。
库区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地形条件允许时,储罐宜布置在比卸油地点低、比灌油地点高的位置。储罐区比灌油点高的优点是:有利于泵的吸入,不需要再把泵房的标高降得很低或建地下泵房;有条件时,还可实现自流作业,节约能量;在停电情况下仍然能维持自流发油,不影响石油库的发油作业。但当储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必须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油品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石油库的专用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面向公路的一侧,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出入口;行政管理区宜设围墙(栅)与其他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对外的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