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控制系统(SCS)

三、顺序控制系统(SCS)

1.顺序控制系统实行分级控制

顺序控制系统应根据工艺要求实行分级控制。

1)驱动级控制:作为自动控制的最低程度。

2)子组级控制:一个辅机为主及其相应辅助设备的顺序控制。

3)功能组级控制:整个烟气脱硝系统启/停的自动控制并对子组发出控制命令。

在需要的地方,锅炉控制系统中已有的自动控制和联锁也必须匹配和扩展锅炉与烟气脱硝系统间的协调控制和运行。

2.驱动级控制设计要求

驱动级控制SCR装置的驱动级包括所有电动机和执行器电磁阀等设备。驱动级的控制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确保保护信号高于手动命令(就地和远端)和自动命令的优先权。

2)为了防止命令同时或重复出现,驱动级控制应能进行命令锁定,以防止操作人员误操作。

3)如果出现保护跳闸情况,在故障排除前驱动级控制应具有对电动机保护、泵的空转保护等功能。

4)应提供给每个驱动控制模件较强的内、外诊断功能,如驱动机构跳闸(开关设备故障)、电源故障、模件的硬件或软件干扰及断线。

5) 0.4kV电动机控制中心中的电动机控制接线中设计有低电压、电流速断等保护。提供的保护应确保驱动机构复原后未经确认不允许再启动。

3.子组级控制

以一个辅机为主,对相关设备的启/停提供子组级控制。

应按工艺系统运行要求顺序控制设备的自动启/停,并考虑启动条件和每一个程序需完成的动作,按时间进行监测。

控制系统应在某一环节发生故障时自动停止程序的运行,并将其故障的影响限制在该步程序之内,当故障消除后才能继续进行。SCR脱硝系统子组控制项目包括稀释风机子组项、稀释风机风阀子组项和吹灰器子组项。

4.功能级控制

功能级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工艺操作流程和整套烟气脱硝系统启动/停止要求,须设置必要的断点,经过操作人员少量的干预和确认某些信息完成整套烟气脱硝系统启动/停止。控制系统应在某一步发生故障时自动停止程序的运行,并将其故障的影响限制在该步程序之内,当故障消除后才能继续运行。

SCR系统功能组控制项目包括单元机组脱硝总系统启动/停止主功能组项、单元机组SCR脱硝系统启动/停止主功能组项、脱硝剂制备区系统启动/停止主功能组项和电气系统功能组项等。

5.联锁、保护与报警

应根据工艺流程的运行条件设置必要的联锁。有效的联锁能使设备在事故工况下自动停止运转。此外,事故工况能立即通过报警系统提示给运行人员,并通过打印机打印出事故内容。

重要的联锁信号的交换应通过硬接线,而非仅仅是通过数据通讯总线。工厂用电系统的保护与联锁设计应符合正常的运行要求。

装置中大型重要设备应设有可靠的联锁保护系统,并记录故障时的输出条件,对重要的信号应冗余设置。运行超过限制值与设备运行状态的改变,均应在DCS中报警并打印出来。

SCR系统设有SCR烟气温度保护、氨气/空气混合气防爆保护、稀释风机保护和吹灰器保护等热工保护项目。

控制系统设备中采用英语缩写的比较多,其含义见表4-1。

表4-1 控制系统设备中采用的英语缩写与汉语含义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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