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控制系统应满足SCR系统安全启、停和在各种工况下运行的要求。

2)控制系统应划分为若干子系统,子系统设计应遵守“独立完整”的原则,以保证数据通讯总线上信息交换量最少。

3)冗余组态的控制系统在控制系统局部故障时,不应引起SCR系统的危急状态,并应将这一影响降低到最小。

4)控制的基本方法是必须直接并快速地响应代表负荷或能量指令的前馈信号,并通过闭环反馈控制和其他策略,对该信号进行静态精确度和动态补偿的调整。

5)控制系统应具有一切必要的手段, 自动补偿和修正SCR系统自身的瞬态响应及其他必需的调整和修正。

6)在自动控制范围内,控制系统应处于自动方式而不须任何人工干预。

7)控制系统应能操纵被控设备。

8)控制系统应有联锁保护功能,并可避免控制系统错误和危险的动作发生。联锁保护系统在工艺设备安全工况下应为维护、试验和校正提供最大的灵活性。

9)如系统某一部分必须具备的条件不能满足时,联锁逻辑应阻止该部分投入“自动”方式,同时,在条件不具备或系统出现故障时,系统受影响部分应不再继续自动运行或转换成其他控制方式。

10)控制系统任何部分运行方式的切换,不论是人为的还是由联锁系统自动的,均应平滑进行,不应引起过程变量的扰动,并且不需要运行人员的修正。

11)当系统处于强制闭锁、限制或其他超驰控制时,系统受其影响的部分应随之跟踪,并不再继续其积分作用。在超驰控制消失后,系统所有部分应平衡到当前的过程状态,并立即恢复其正常的控制作用,这一过程不应有任何延滞,并且被控装置不应有任何不正确的或不合逻辑的动作。应提供报警信息,指出引起各类超驰控制的原因。

12)对某些重要的关键参数,将采用三重冗余变送器测量。对三重冗余的测量值,系统应自动选择中值作为被控变量,而其余变送器测得的数值,若与中值信号的偏差超过预先整定的范围时应进行报警。如其余两个信号与中值信号的偏差均超限报警时,则控制系统受影响部分应切换至手动。

13)运行人员可在操作站上将三选一中的逻辑切换至手动,而任选三个变送器中的某一个信号供自动用。

14)对某些仅次于关键参数的重要参数,将采用双重冗余变送器测量,若这两个信号的偏差超出一定的范围则应有报警,并将受影响的控制系统切换至手动,运行人员可手动任选两个变送器中的一个信号用于投入自动控制。

15)运行人员可将比较逻辑切换至手动,并任选一变送器投入自动控制。

16)在使用不冗余变送器测量信号时,如信号丧失或信号超出工艺过程实际可能范围,均应有报警,同时系统受影响部分切换至手动。

17)控制系统的输出信号应为脉冲量或4~20mA连续信号,并应有上下限定,以保证控制系统故障时机组设备的安全。

18)控制系统所需的所有校正作用不能因为使驱动装置达到其工作范围的控制信号需进行调整而有所延滞。

19)控制系统应监视设定值与被控变量之间的偏差,当偏差超过预定范围时,系统应将控制切换至手动并报警。

20)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驱动装置控制一个变量时,应可由一个驱动装置维持自动运行。运行人员还应将其余的驱动装置投入自动,而不需手动平衡,以免干扰系统。当追加的驱动装置投入自动后,控制作用应自动适应追加驱动装置的作用,也就是说不管驱动装置在手动或自动方式的数量如何组合变化,控制的作用应是恒定的。

21)手动切换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驱动装置投入自动时,为不产生过程扰动而保持合适的关系,应使处于自动状态的驱动装置等量并反向作用。

22)应对多控制驱动装置的运行提供偏置调整,偏置应能随意调整,新建立的关系不应产生过程扰动。

在自动状态下设置一个控制驱动装置为自动或遥控,不需进行手动平衡或对其偏置进行调整,并且,不论此时偏置设置的位置或过程偏差的幅度如何,不应引进任何控制驱动装置的比例阶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