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鼓乐悬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钟鼓乐悬

◎胡尧瑶

所谓“礼别异,乐合同”,“礼”从外部规定了人们的行为秩序和等级,“乐”则在心理上情感上使人们认同这种秩序和差别。因此,“乐”也就具有了严格的等级色彩。《礼记·乐记》提出,“乐者,通伦理者也”,乐与社会关系是相通的,乐要受到礼的制约。“故乐者,审一以定和”,“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可以看出古人把五音与社会关系完美地结合在一起,认为宫商角徵羽与社会关系一样,有等级性。

不仅五音,古人也将乐器与社会等级相比附,《白虎通·礼乐》篇对这种关系有明确的论述:“瑟有君父之节,臣子之法”,“磬有贵贱焉,有亲疏焉,有长幼焉。”可见,古人将乐音、乐器来比拟政治等级,将“乐”赋予了一定的政治内涵,在不同的典礼场合,使用什么样的音乐,运用怎样的乐器、乐舞的构成都具有等级的规定性,“用乐”具有鲜明的等级意义。(https://www.daowen.com)

为了能使“钟鼓之乐”更好地为礼来服务,贵族们还规定了严格的用乐制度——“乐悬”制,经过夏商到周代逐渐发展成为礼乐制度的核心,战国时期“礼崩乐坏”,“乐悬”也随之衰退崩溃。“乐悬”本意是指必须悬挂起来才能进行演奏的钟磬类大型编悬乐器。

乐悬制度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乐悬的用器制度、乐悬的摆列制度和乐悬的音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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