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合并或分立的,其资格如何变更?

326.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合并或分立的,其资格如何变更?

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若合并,则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立的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格等级,但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若分立,则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但应符合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其他各方资格须重新申请核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