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规避招标有哪些类型,将受到何种处罚?
2026年01月15日
449.招标人规避招标有哪些类型,将受到何种处罚?
答:有以下类型:以各种理由规避招标,如案例5-5、案例5-6;肢解项目规避招标;以小掩大规避招标;虚构招标以规避招标;“后补”招标;“速成”招标;订立“阴阳合同”。
案例5-17:某工程的结算价达到中标价的四倍,原因之一就是与中标价等额的装修工程未进行招标。将装修工程等分部工程或室外建筑工程等单位工程从整个项目中肢解出去以规避招标的案例屡见不鲜。
案例5-18:某校舍扩建,业主将工程款分解为三分之二的劳务承包款和三分之一的建材费,从而规避招标。本案例属于典型的恶意规避招标的情形。
案例5-19:某板材项目,先以不足百万的小项目公开招标,此后价款达到小项目二三十倍的其他项目均未招标,而是承包给原先的中标人。
案例5-20:有关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某厂房属强制招标范围,业主称该厂房已进行招标并找出中标通知书,但无法提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等资料。显然,招标公告的刊登是无法造假的。(https://www.daowen.com)
案例5-21:某公司进行设备采购,直接与一家机电设备公司签订设备进口合同,此后发现该项目须招标,后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组织设备的国际招标,并确认已签约的机电设备公司为中标人。
对规避招标者责令限期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0.5%~1%的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案例5-22:在某直辖市,某房地产商开发的楼盘中的一幢商品房在竣工之前整体倒塌,事故鉴定的结论是在该楼房的两侧分别堆积、开挖大量土方而形成巨大的压力差所致。挖土方未预先报批,也未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来选择施工单位,其行为已违反《招标投标法》。其相关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即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