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在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1211.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在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