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慢性心衰心功能的三种分级
1.主观临床症状分级法(NYHA 分级)。(1)Ⅰ级:日常活动无心衰症状。(2)Ⅱ级:日常活动出现心衰症状(乏力、呼吸困难)。(3)Ⅲ级:低于日常活动出现心衰症状;(4)Ⅳ级:休息时也有心衰症状。
2.客观依据分级法。(1)A级:无心血管疾病的客观证据——心衰高危期。(2)B级:有轻度心血管疾病的客观证据——有心脏病无心衰。(3)C级:有中度心血管疾病的客观证据——有心脏病及心衰。(4)D级:有重度心血管疾病的客观证据——难治性心衰。
3.6min步行试验分级:6min步行距离少于150m为重度心衰;6min步行距离在150~425m之间为中度心衰;6min步行距离在426~550m之间为轻度心衰(图14-1)。(https://www.daowen.com)

图14-1 慢性心衰心功能的三种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