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组织设置

4 组织设置

4.1 正式党员3名以上又不足50名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一般建在机关处(科)室等单位内设机构,支部书记由本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实行“一岗双责”。

4.2 正式党员不足3名,可与邻近处(科)室或其他内设机构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https://www.daowen.com)

4.3 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临时组建的机构,或新成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只要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4.4 党支部可根据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情况,划分若干党小组,一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不单独编为一个党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