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员会的设立

7 支部 委员会的设立

7.1 党员在7名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

7.2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每届任期3年,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3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支部委员的职数一般是单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并以3-5名为宜,最多不超过7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可分别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