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6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6.1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6.2 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a)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b) 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c)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d)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e) 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6.3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https://www.daowen.com)

a)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b) 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c)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d)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a)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b)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c) 必要的函调和派出党员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资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6.4 发展对象应参加基层党委或县级以上党(工)委组织部门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24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