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

5.2 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

5.2.1 党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个别党员因病、因事确实不能参加的,向党支部请假并得到批准。对缺席的党员,事先征求其对违纪党员处理的意见。违纪党员(被依法羁押的除外)应参加党支部大会。

5.2.2 党支部大会程序如下:

a)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组织关系在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际到会党员人数、列席人员和大会的议题、议程等。

b) 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报告案件调查情况、审理情况和党纪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特别复杂的,可请上级纪委或相关办案人员到会介绍案件调查情况、审理情况和党纪相关规定。受行政处罚的违纪党员案件,党支部指定专人报告行政处罚机关对案件的调查情况、行政处罚决定和党纪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受刑事追究的违纪党员案件,党支部指定专人宣读法院判决结果及党纪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c) 违纪党员检讨或申辩。因羁押、留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违纪党员,对党纪处理的意见或申辩,由党支部指定专人代为转达。其他党员可以为违纪党员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d) 与会党员根据党章、党内其他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围绕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定性,对违纪党员的量纪、处理,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应该吸取的教训等,发表意见。主持人通报未参加会议党员对党纪处分的意见,供与会党员参考,但不作为表决依据。通过讨论,形成基本共识。 (https://www.daowen.com)

e) 如党员的意见与事先起草的党纪处分决定(草稿)有分歧、且有事实和法规依据时,主持人可宣布休会;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适当调整、修改党纪处分的决定(草稿)后,党支部大会继续进行。

f) 对党纪处分决定进行表决。党支部指定专人宣读处分决定(草稿)。与会党员对处分决定举手表决或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党员有赞成、反对、弃权的权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分决定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赞成方为有效。否则,应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或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g) 主持人宣布处分决定。表决方式、表决结果、未参加会议党员对党纪处分的意见以及党员对处分决定的不同意见,如实写入会议纪要。

h) 主持人作总结。结合违纪案例,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i) 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所依据的违纪事实材料和形成的正式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如本人同意应分别签署“以上事实,我同意”“我同意组织调查结论,接受组织处理决定”的明确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者拒绝签字的,支部应作出书面说明。处分决定由支部书记签字后报上级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