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的报批与执行

6 党纪处分的报批与执行

6.1 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支部及时将党纪处分事项报上级党组织审议和审批。如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6.2 党支部上报的材料包括:党支部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请示(参见附录A)、党支部党员大会议程(亦可作会议通知,参见附录B)、党支部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决定(参见附录C)、党支部大会会议纪要(参见附录D)、违纪党员事实材料、违纪党员的检讨或申辩材料等。 (https://www.daowen.com)

6.3 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对党员处分的批复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及违纪党员本人宣布,并由本人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处分决定及批复给本人1份。本人拒不签署意见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由党组织在处分决定上注明。被依法羁押的违纪党员,党支部可商纪检、人事部门协助执行党纪处分。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委托党支部转达本人的申诉,或者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对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送达回证模板参见附录E)。

6.4 党支部填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参见附录F),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