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

更新于 2026年10月26日 版权声明
六、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于2006年1月18日由国务院通过,本条例突出以下重点:

第一,全社会参与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第二,加强宣传教育。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为主是我国艾滋病控制的方针。(https://www.daowen.com)

第三,严控医源性感染,对未经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第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不得拒绝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病人治疗其他疾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就医时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第五,财政保障艾滋病防治费用,免费提供多项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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