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1.1 全要素地形数据生产的数据源包括多源点云数据、实景影像、倾斜摄影数据、基础地形资料、DOM数据、野外实测数据、地下管线普查数据以及其他收集数据等。
8.1.2 基础地理要素的分类与代码应符合T/SHCH 001第4部分的规定,要素的分层和属性应符合T/SHCH 001第5部分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8.1.3 全要素地形数据相邻区块应进行接边,原则上采用东南接边;线状要素的几何图形应在区块边界处无缝接边,接边后应保持合理的几何形状,面状要素在边界处也应保持完整;同一要素接边后应保证其属性正确性;对于不同时态或不同来源数据,接边较差不应大于平面、高程精度的
倍,接边较差在限差范围内时,修改新数据,接边较差大于限差时,分析原因,在确认新数据无误的情况下,修改旧数据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