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的法律形式
当前,中国注册登记的企业法律形式一般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四种。对大学生创业者来说,注册登记的企业法律形式基本上也是这四种。
(一)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截至2014年2月底,全国个体下商户户数达4480.18万户,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
公民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等。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管辖机关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重名。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一般应体现其所属行业,字号名称前冠以区县地点,直接冠市名的须经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目前,国家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个人经营,也可以由家庭经营。由个人经营的商户,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由家庭经营的商户,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设立的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可以是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3)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在组织结构形式上,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创办的独资企业,其投资者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在责任形态上,投资者个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者若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投资的,以家庭共同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形式的基本特征。
(3)从性质上看,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资产,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人的财产,企业的责任就是投资人的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它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及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甚至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出资的评估作价可以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2)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
(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4)合伙制企业的数量不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多,一般在广告、商标、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股票经纪人、零售商业等行业较为常见。
(四)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注册登记,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关于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设立名称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5)有公司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相对于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来说,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风险较小,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限定了创业者承担的法律风险不会超过注册资本金,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及运作过程仍会存在风险。
(2)创业者在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规范股东之间的股份分配、权利义务,规范公司的运作,以降低法律风险。创业者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注意明确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避免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淆。
在创业实践中,有些创业者为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需要,采取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与股东名册不一致的方式,但中国的法律法规不支持隐名股东这种方式,因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