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剂量处方方案

8.3 剂量处方方案

8.3.1 外照射剂量

镜下病灶的外照射剂量应达到45~50 Gy。为了保护周围正常组织,可考虑采用IMRT。如果术后残留肉眼可见的病灶,在周围正常组织可以耐受的前提下,可以推量照射至总剂量为60~70 Gy。

新辅助放疗通常采用45~50 Gy的剂量,可以考虑在总剂量等效于75~80 Gy的低剂量率照射的方案中插入1~2次高剂量率(HDR)照射,以尽可能降低子宫切除术切缘阳性或近缘过近的风险。

8.3.2近距离治疗

1)一般原则

阴道切口一旦愈合即应开始行近距离放疗,首选在术后6~8周开始施行,一般近距离治疗开始的时间不应超过术后12周。(https://www.daowen.com)

行子宫切除术后,经阴道近距离放疗的靶区不应超过阴道上2/3;对于存在广泛淋巴脉管浸润或切缘阳性的病例,阴道照射的靶区应更广。

2)剂量

(1)术后单纯高剂量率(HDR)经阴道近距离放疗,方案包括:6 Gy×5 F照射阴道表面,或7 Gy×3 F或5.5 Gy×4 F照射至阴道表面下方0.5 cm。

(2)当高剂量率(HDR)经阴道近距离放疗用作外放疗推量照射时,常采用4~6 Gy×2~3 F照射阴道黏膜。

(3)用于根治性治疗的近距离放射治疗剂量应基于临床情况个体化。如果条件许可,应使用图像引导下治疗。基于现有的最佳证据,如果单独使用近距离放射治疗,应将至少48 Gy的EQ D2 D90递送至子宫、宫颈和阴道上部1~2 cm,如果联合使用“EBRT+近距离放疗”,剂量应增加至65 Gy。如果MRI用作治疗计划的一部分,则GTV的靶区剂量将是≥80 Gy的EQ 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