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法医毒理学与法医毒物分析的关系

4.1 法医毒理学与法医毒物分析的关系

法医毒理学的具体任务主要是:

第一,确定是否发生了中毒。

第二,如系中毒,确定系何种毒物中毒。

第三,确定进入体内毒物的含量是否足以引起中毒或死亡。

第四,分析毒物是何时、以何种途径和形式进入人体内。

第五,推断中毒或死亡方式,比如自杀、他杀、意外、灾害事故、环境污染、药物滥用、医源性药物中毒等。

随着分析化学和现代仪器分析技术的飞速发展,自20世纪初法医毒物分析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其一直是法医毒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和一个重要的研究手段。法医毒物分析在俄国被称为法化学(Forensic Chemistry),在日本则被称为裁判化学(Juridical Chemistry),在欧美则被称为法毒物学。

法医毒物分析主要研究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检材或其他检材中毒物的分离与鉴定,是为确定是否中毒或中毒致死提供证据的科学。因此,法医毒物分析一直是法医毒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和一个重要的研究手段。

法医毒理学科包含毒物分析。法医毒理学与毒物分析学科的区别在于:法医毒理学侧重命案现场,负责提取现场毒物分析检材,并根据案情、现场和尸检等情况综合判断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种类,为化验人员提供检验方向;而毒物分析则侧重于化验室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