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军队对献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军队献血工作的法律适用。(https://www.daowen.com)

《献血法》第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考虑到军队的献血工作管理具有特殊性,本条明确规定,军队对献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市内军队设置的采供血机构由军队主管献血工作的部门按军队有关规定管理。同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因此,本市内军队编制内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由军队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