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指标
图5-2显示了2003—2016年江西省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变化趋势。根据《江西省环境统计年报》解释,原环境保护部在“十一五”期间对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改革,在2007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于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两年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确定了“十二五”污染物排放基数,同时将污染源普查调查经验运用于“十二五”环境统计,并调整和完善了“十二五”环境统计调查范围、指标体系及报表形式。因此,2011年之后的排放量统计口径与2010年之前有所不同。为便于比较,图5-2将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前后的调查数据同时绘制在图中。
图5-2 2003—2016年江西省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
*注:《江西统计年鉴2017》中,2016年萍乡市工业废水排放量数据29989.27万吨有误。经与萍乡市统计局核对后修正为1831.92万吨,江西省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修正为5.74亿吨。南昌、上饶、吉安等地区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部分年份存在非常大幅的跳动,显然是统计年鉴有误,因此以正常值为基准并根据其城镇人口对数据进行了修正。
2003年江西省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01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44.7%。到2007年,工业废水排放量不断增长到7.14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0.5%,随后三年有所波动。按照“十二五”之前的环境统计制度,2010年工业废水排放量为7.25亿吨,而按照“十二五”环境统计制度,2010年工业废水排放量为7.03亿吨,可见统计口径变化对工业废水排放量数据影响不大。2011年工业废水排放量达到7.12亿吨,随后几年呈下降趋势,除了2015年高于平常年份,达到7.64亿吨。2016年工业废水排放量下降至5.74亿吨,约占集中式废水排放总量的30%。(https://www.daowen.com)
2003年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19亿吨,占集中式废水排放总量的55.3%。2003年至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逐渐增长至8.81亿吨,占集中式废水排放总量的54.9%。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后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33亿吨,可见统计口径变化对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数据影响非常大。2011年之后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仍然持续增长,2014年之后达到14亿吨左右,保持稳定,占集中式废水排放总量的比例上升到70%左右。
总体来看,从2003年至2010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江西省废污水排放量有较快的增长,2010年之后工业废水排放量逐渐降低,城镇生活污水仍有所增长,占集中式废水排放总量的比例不断升高,对水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