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防领导体制
国防领导体制,是指国家领导国防活动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包括国防领导机构的设置、职能划分和相互关系等。国防领导体制对发挥综合国力,实现国防目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设有最高统帅、最高国防决策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中管理国防事务的部门和武装力量领导指挥系统等。根据《宪法》《国防法》和有关法律,我国已建立和完善了国防领导体制,对国防活动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
(一)国防领导体制的历史和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为使国防领导体制适应国家政治、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特别是适应军事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对国防领导体制进行了多次调整改革,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一管辖并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他武装力量。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不再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第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的设置。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决议,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设立党的军事委员会,担负整个军事工作的领导。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军事委员会有关军事工作的决定,对内以军事委员会(简称军委)的名义下达,对外以国务院或国防部的名义下达。1958年7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的决议规定,中央军委是中共中央的军事工作部门,是统一领导全军的统帅机关,军委主席是全军统帅,下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国防部是军委对外的机构。军委决定的事项,凡需经国务院批准,或需用行政名义下达的,由国防部长签署对外发布。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宪法》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为加强我军武器装备建设,1998年,中央军委增设了总装备部。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职能完全相同,即中央军委为一个机构、两个名称,一是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二是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从而,确立了党和国家高度集中统一行使领导职权的国防领导体制。
2015年,按照《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调整改革军委机关设置,由总部制调整为多部门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领导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和《国防法》,我国的国防领导职权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行使。
1.中共中央的国防领导职权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领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共中央在国家生活包括国防事务中发挥决定性的领导作用。有关国防、战争和军队建设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做出决策并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作为党和国家的统一决策贯彻执行。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国防领导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主要有:选举国家中央军委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决定国家的战争与和平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3.国家主席的国防领导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国防领导职权主要有: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公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在国防方面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国务院的国防领导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它的国防领导职权包括: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等方面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工作;领导国防教育工作;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工作,以及征兵、预备役、边防、海防和空防工作;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5.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国防领导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军事机关,负责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职权主要包括: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编制,规定军委各部门以及战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委直属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为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中央军委组成人员为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各战区、各军种和各直属单位在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