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隐蔽性
工程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只有在“东窗事发”之后(往往是工程出现重大问题,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上级部门进行追责时,才会“倒逼”与该工程有关联的所有环节(包括在工程投资决策、前期立项、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工程建设施工、项目设计中的重大变更、工程质量监理,工程日常维护修缮等等)中的细节被曝光,使工程腐败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这就凸显了工程腐败的隐蔽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存在权钱交易,行贿者为谋取更大利益,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向受贿者提供金额不等的“好处费”“辛苦费”(一般是随着工程进度的深入而逐渐增加)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双方被“捆绑”在同一根利益链条上,行贿者甚至会采取一些隐秘方式暗中取得受贿方接受贿赂的证据,迫使受贿方与自己的目的保持一致,从而形成非法利益获得群体,比如工程建设中的“隧道行为”(Tunneling)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隐蔽性很强的工程腐败犯罪。“隧道行为”是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工程共同体中的极个别人或特定群体,通过种种非法手段,挖掘“地下隧道”,通过窃取侵占或转移工程资源或利润所得,使个人或特定群体获利而使公共资源受损的工程腐败行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