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故成因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事故成因

众所周知,瓦斯(CH4)是煤矿安全事故中的头号杀手。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司编撰的《全国煤矿特大事故案例选编》的相关数据显示[9]: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工程事故多达14起,其中与瓦斯爆炸有关的10起;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工程事故12起,与瓦斯爆炸有关的10起。据统计,仅1990—1999年10年间,瓦斯重大事故就夺去20 625名矿工的宝贵生命。2000年和2001年两年间,又有5 727名矿工死在了瓦斯事故之中。

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是:第一,瓦斯浓度达到5%—16%;第二,具有一定温度的引火源(煤电气火花、烟头等都可能引燃瓦斯);第三,工作面的氧气浓度大于12%(正常情况下,风流通畅的矿井都可以满足这个条件)。也就是说,只要满足条件一和条件二,瓦斯爆炸发生的概率就会非常大,而“4.21”瓦斯爆炸事故恰恰同时具备这两个重要条件。

一方面,瓦斯超限达到爆炸浓度。三交河煤矿本来是低瓦斯的国有矿井,但是企业由于经营、管理等因素,将矿井转移承包给了个人。在巨大经济利益驱使下,矿井的日常生产状况表现为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具体到这起事故的重要“元凶”——瓦斯,矿井的瓦斯通风管理混乱,通风系统运转不顺畅,工作面设计不合理,局部串联通风,经专业人员检测,工作面瓦斯经常超限,但并未引起管理部门与工作人员的真正重视。事发当天,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出现重大失误,把大量瓦斯通过串联风机抽入203主要工作面,导致工作面内部的瓦斯瞬间聚集浓度超限。(https://www.daowen.com)

另一方面,电钻失爆导致引火源,操作人员也浑然不觉。当工人使用电钻时,失爆的电钻产生大量电火花,从而引起了瓦斯以巨大的能量产生爆炸。同时,爆炸冲击波又扬起煤尘,导致了全矿井瓦斯煤尘爆炸,死147人、伤6人的重特大瓦斯爆炸灾害事故。这场工程事故给国家财产和生产人员造成不可逆转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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