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的技术转让策略和技术保护形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跨国公司的技术转让策略和技术保护形式

(一)技术转让策略

跨国公司的技术转让策略主要体现在跨国公司母公司向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转让技术的策略上,主要有:

(1)转让时机策略。跨国公司对处在寿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技术采取不同的转让策略。当技术处于创新阶段时不予转让;在技术发展阶段,处于优势、有利地位的跨国公司也不予以转让;对成熟阶段的技术,大多数跨国公司会予以转让;当技术处于衰退阶段时,跨国公司会千方百计地寻找买主。跨国公司所采取的这种策略旨在延长技术的生命周期。

(2)国家类型策略。跨国公司一般首先向发达国家转让技术,若干年之后再将同一技术向新兴工业国家转让,最后才向其他发展中国家转让。

(3)转让方式策略。跨国公司在向发达国家转让技术时,常常采取联合研究与开发或技术互换等方式,而对发展中国家则以技术投资较多,而且往往转让的是成熟的技术或衰退的技术。

(4)股权差别策略。跨国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可以转让处于任何生命周期的技术,可以转让高新技术,而向合资企业和非附属企业只转让一般性技术。(https://www.daowen.com)

(5)以技术换市场策略。跨国公司以技术投资同东道国企业合资经营时,东道国允许跨国公司占有的市场份额越多,它就越愿意转让比较先进的技术。

(二)技术保护形式

长期维持技术优势是跨国公司开展跨国经营的基础。跨国公司对于新技术的保护形式主要有专利、企业内部保护和申请商标三种方法。

(1)专利是法律授予的并且可以依法行使的一种权利,其实质是专利申请人将其发明向公众进行充分的公开以换取对发明拥有一定期限的垄断权,保护范围限于所申请的国家和地区,专利期限一般为15~20年。自从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专利保护得到了普遍和高度的评价,大多数发明人和企业都是采取这种保护方式来保护其发明成果。目前这种形式仍是跨国公司维护技术优势的主要方法。在现阶段跨国公司世界性的技术管理方式下,跨国公司实行具有以下特点的专利政策:组建世界性的专利网,跨国公司从全局高度对其所拥有的专利进行国际性控制;首先以基本专利(Basic Patent)的形式将“核心”技术的扩散控制在跨国公司母公司之手,然后通过拥有增补专利、改进专利和登记专利,将有关使用方法、应用技术和改良了的“外围”技术等组成的专利网在国际上布置起来;跨国公司母公司对本公司一切海外单位研制出来的各项相互关联密切的专利加以集中控制;把维持公司的国际技术垄断所产生的利益与维持公司的竞争优势结合在一起,越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这种结合越是紧密。

(2)企业内部保护是指对新技术发明通过在企业内部保密的办法来进行垄断,它是一种民间保护形式,不像专利那样具有法律效力,这种保护形式具有任意性、广泛性和长久性的特征。

(3)商标是一种特殊标志,用以区别某一组织的商品和服务与其他相同组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商标通常是法律授予的永久性所有权,可以长期维护商标使用者的产品信誉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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