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投资性公司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六、投资性公司

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以独资或与中方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其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另行报批。投资性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报商务部批准,且需符合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投资性公司可申请被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不受公司注册地点的限制。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被赋予较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更为广泛的经营范围,以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展系列性的投资活动。(https://www.daowen.com)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促进投资性公司的发展,完善投资性公司的功能,进一步鼓励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商务部于2004年11月17日公布了经过修订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并于2006年5月26日公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2011年12月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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