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对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是特定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由于不同的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界定范围不尽相同,从而产生了对知识产权的不同解释。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在《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采取了较为广义的知识产权定义法,根据该公约第2条第7款的规定,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
(1)关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关于在一切领域中因人的努力而产生的发明;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在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https://www.daowen.com)
另外,作为世界贸易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其第1部分第1条中列明了其所管辖的知识产权范围,它们是:
(1)版权及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权;
(7)未披露信息的保护权;
(8)许可协议中反竞争行为的控制权。
其中“未披露信息的保护”主要指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包括对“技术秘密”的保护。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各国学术界及司法界争论颇多,焦点集中在商业秘密是否能作为一种财产权加以保护。由于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主要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进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构建,更关注知识产权的贸易方面,而商业秘密必然对其拥有者的市场竞争力产生重大影响,自然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是希望商业秘密被当作一种财产权得以保护,这正是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积极寻求在关贸总协定范畴内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谈判的原因。所以,随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范围的不断扩大,各主要贸易伙伴都接受将商业秘密作为财产权加以保护,因此,这一争论应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