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技术贸易的管理部门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中国对外技术贸易的管理部门

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该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履行技术进出口项目的有关管理职责。

(1)依照《对外贸易法》,商务部在进出口管理方面履行以下职责:①拟订和执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和鼓励技术出口政策;②拟订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

③管理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管理技术引进和国际招标;

④拟订和执行国家技术出口管制政策,颁发与技术防扩散出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https://www.daowen.com)

⑤组织多边和双边工业技术合作;

⑥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等事务。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由于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所以省一级的地方政府对技术进出口的管理,仅能根据商务部的授权,并仅能在授权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管理,而且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管理工作。省一级的地方政府经商务部授权后,可以独立地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并承担行政责任。

(3)其他技术进出口管理部门。除商务部以外,对技术进出口具有部分管理职责的部门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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