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招标

(一)招标的概念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由发包人(业主)就拟建工程项目的内容、要求和预选投标人的资格等提出条件,通过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邀请投标人根据上述条件提出报价、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等,然后由发包人经比较择优选定承包商的过程。择优一般是指最佳技术、最佳质量、最低价格和最短工期。发包人要想在众多的投标者中选出在上述四个方面均具有优势的承包商是比较困难的,发包人应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项目的具体要求、投标人的专长和所报的价格与条件来确定中标者。

(二)招标的方式

1.竞争性招标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指的是招标人通过国内外各种有影响的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刊登广告,发布招标信息,不限国籍地使全世界所有合格的承包商都有资格参加投标,招标人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整个过程。公开招标的特点是招标通知必须公开发出,不限投标人的数量,开标也必须有投标人在场时当众进行,但评标和定标却是秘密进行。一般来说,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公开招标的中标者应该是报价最低的投标者。公开招标是属于竞争性招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有利于招标人降低成本,引进最先进的技术、设备及原材料,而且还可使所有的承包商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世界银行认为,只有采用公开招标才能体现效率(Efficiency)、经济(Economy)和公平(Equity)的“三E原则”。

(2)国际限制性招标。国际限制性招标是指发包人不通过刊登广告,而是有选择地邀请若干家承包商参加投标的一种竞争性招标方式。限制性招标所限定的承包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建筑市场,只允许本国的承包商参加投标或保留工程的某一部分给本国的承包商;二是为发包工程提供贷款的国家要求业主只邀请贷款国的承包商投标,必须把第三国甚至东道国的承包商排除在外;三是由于为工程提供贷款的机构是某一金融机构或基金组织,它们有时要求发包人在该金融机构或基金组织的成员国的承包商之间招标;四是有些项目较为特殊,对承包商在技术和经验上有较高的要求,国际上有能力建造该工程的承包商为数不多,所以只能邀请国际上有能力的承包商参加投标。在限制性招标的方式下,由于招标通知不使用广告的形式公之于众,所以只有被邀请并接受邀请的承包商才是合法的投标人,未接到邀请或通过其他途径得知招标信息的承包商,未经发包人的许可无权参加投标。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并能节省招标时间,但有时会漏掉有力的竞争者,从而错过了选择报价最低者的机会。

(3)两段招标。两段招标也是国际公开招标中的一种,但要把招标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公开招标,从合格的承包中选出三到五家承包商作为候选人,然后再让它们重新报价,并确定最终的中标者。两段招标不是两次招标,而是一次招标分为两个阶段,并只与承包商签署一个承包合同。

2.非竞争性招标

非竞争性招标是相对于竞争性招标而言的,它是不通过公开的方式来确定工程项目的承包商的一种招标方式,如谈判招标。

谈判招标目前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招标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所了解到的承包商的资信和技术状况,将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排列出顺序,然后先与最符合要求的承包商进行谈判,若与之达不成协议,则按顺序继续与下一个进行谈判,直至达成协议为止,这种做法也叫议标;另一种是在开标以后,招标人分别与各投标人同时进行谈判,这就等于给了每个投标人多次报价的机会,最后与最符合要求的承包商签署承包协议,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在于由于给了每个投标人多次报价的机会,从而使招标人得益于投标人的价格竞争。谈判招标一般适用于专业技术较强、施工难度较大、多数承包商难以胜任的工程项目,在这种招标方式下,投标者能否中标的决定因素主要不是价格,而是承包商技术能力、施工质量和工期等条件。

(三)招标的程序

招标是以业主为主体从事的工作,整个招标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往往随招标方式和项目特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少则一年,多则几年。这些工作从成立招标机构到签订承包合同需要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和要求进行,并要做大量繁杂而又细致的工作,其大致要经过以下具体程序:

1.成立招标机构

业主在决定建造某一项目以后,便开始进行国际招标工作。国际招标工作的整个过程一般由一个专门设立的机构全权负责。招标机构可以自己设立,也可以委托国际上常设的招标机构或从事招标的咨询公司代为招标,招标机构的能力和工作效率直接影响着招标的成败。

2.制定招标规则

招标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确定招标方式,即采用公开招标、限制性招标、两段招标,还是谈判招标;二是广告刊登的范围和文字表达方式;三是确定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四是评标的标准等。

3.编制招标文件(https://www.daowen.com)

招标文件是招标的法律依据,也是投标者投标和准备标书的依据。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应视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定,其主要包括招标人须知、担保书、合同条件和技术规范等。因为招标人所要建造的工程项目和所要采购物资的具体内容与要求,以及评标的具体标准全部体现在招标文件中,所以招标文件一定要力求完整和准确。招标文件所用的语言应该是国际商业通用的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

4.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招标机构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报纸、期刊,向国内外所有合格的承包商发布的招标启事,即邀请所有合格的承包商投标。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包人的名称、项目的名称与概况、项目的资金来源、招标的方式、投标的开始时间与截止日期、评标的地点与时间、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与办法等。

5.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以后,承包商投标之前,对拟投标人是否有能力承揽其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而进行的一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承包商以往的业绩与信誉、设备与技术状况、人员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等。参加资格预审的承包商应向招标机构提供投标意向书、公司章程与条例、公司技术和行政管理机构的人员名单、公司现有的机械设备清单、公司现有的合同清单、公司过去五年来承揽类似合同的清单、公司资产负债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公司资信的证明和银行对公司资信的证明。资格预审的标准应在招标公告中注明,经资格预审,所有符合标准的承包商都应准予投标。

6.通知承包商参加投标

资格预审之后,招标机构以书信的方式向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承包商发出通知,让它们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购买标书,以参加投标。投标通知同时也在报纸上公布,但不公布获得投标资格的公司名称。

7.收标

投标人按招标机构指定的地点投递标书,招标机构在投标地点设有由专人保管的投标箱,保管人员将收到的投标书放入投标箱,并将盖有日期的收据交给投标人,以证明其投标书是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收到的。投标截止日期一到,便立即封闭投标箱,此后收到的投标书均属无效。

8.开标

开标一般有两种形式,即公开开标和秘密开标。公开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收到投标书的先后顺序,将所有的投标书当众启封,宣读每个投标人的姓名和标价。公开开标一般是在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时投标书对自动降低价格的说明以及是否附有投标保证书和保函也一并宣布,但投标书的详细内容不必也不可能全部宣读。所有的标价均应记录在案,由招标负责人签字。按世界银行的规定,在公开招标情况下,从发布招标文件到开标间隔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工程的大小和复杂程度,一般工程不少于45天,较复杂的大型工程应在90天以上,以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去进行现场考察等投标所必备的准备工作。秘密开标和公开开标大体一致,其唯一的区别在于秘密开标是在不通知投标人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9.评标

评标是招标机构的有关部门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每封投标书中的交易条件和技术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并选出中标候选人的过程。中标候选人一般为二至三人,并按综合条件排定名次,即最低标(第一中标人)、次低标(第二中标人)、第三低标(第三中标人),若无意外,最低标应是最终的中标者。交易条件主要是看标价,对业主来讲,标价越低越好;技术条件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所采用的技术、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评标的标准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相一致。

10.定标

定标是指,招标机构经过综合分析,写出评标报告并选择报价低、技术实力强、信誉好和工期短的承包商作为中标者。业主在定标前要分别与中标候选人就合同的条款和细节进行谈判,以达成共识,确定最后的中标者。招标机构在定标后应以电话、电报、电传等快捷方式通知中标人,对未中标者也应及时发出评标结果。招标不一定都能选中中标人,即废标,也就是招标人拒绝全部投标。一般来说,招标人在出现了下列三种情况之一时,有权拒绝全部投标:(1)投标人太少,一般指少到不足三家;(2)最低标价大大超过国际市场平均价格或业主制定的标底;(3)所有的投标书均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4)所有得标候选人不愿意降价至标底线以下。废标后,可进行第二次招标。

11.签订承包合同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并递交履约保证书,至此,招标工作全部结束,中标人便可着手准备工程的开工建设。但若中标人未按期签约或故意拖延,并且未事先向招标机构提出可以接受的申请,那么中标人应被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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