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中越跨境劳务合作的创新实践
中国和越南两国边境地区文化相似、风俗相近、交通相连,边民来往频繁。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不同,越南劳动力供给充足,人工成本不到我国的一半。在“周边是首要”外交理念和中央加快沿边开发开放步伐的大背景下,广西沿边地区“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探索开展中越跨境劳务合作,创新和加强越南边民入境务工管理,对“非法就业”疏堵结合,充分利用越南“劳动力红利”发展边境产业,有力地促进了睦邻安邻富邻和兴边富民。
广西防城港市、崇左市等沿边市县,按照“先纳入、后管理、再完善”的原则,在指定区域选择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在入境合法、停留合法、管理规范的前提下,使用一定规模的越南劳工,密切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的经贸合作关系,吸引我国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广西中越跨境劳务合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取“四证一登记”办法,规范引进越南边民入境务工
“四证”是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越南边民需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俗称《边民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到广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境外边民入境务工证》,取得合法务工资格;到广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广西边境地区外国人临时居留证》,获得合法居留、停留许可,可以多次往返,到期可续期2次,每次3个月。边境地区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要向广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聘用境外边民用工证》,劳务中介机构申请《境外边民劳务服务经营证》,获得批准后方可聘用越南边民,并需与越南边民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确保其劳动权益。“一登记”是指越南边民合法入境后,用工单位或劳务中介机构要在24小时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负责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停留期满,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务协议,越南工人离开居住地,发生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在48小时以内向公安边防部门或居住地派出所报告。
(二)通过“两险一中心”,为越南边民入境务工提供服务和保障
“两险”是指为保障越南工人权益,降低风险,用工单位必须为越南工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和工伤商业保险。目前,保额是17.5万元,保费分一年期170元,半年期102元,或按月缴纳26元。“一中心”是指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它由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检验检疫等部门以及翻译、律师、保险公司、劳务公司、劳务信息平台等联合进驻,统筹协调公安、边防、检验检疫和外事等部门,核发各类必要证件,办理意外伤害和工伤商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劳动力供需衔接、纠纷调解等多种服务。目前,广西崇左市已经在市本级和边境县(市、区)设立了4个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广西防城港市已经设立了市本级和东兴市2个“一站式”跨境劳务管理服务中心。
(三)建立“五个一”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信息系统
该系统按照“一个系统、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并办结、多证合一”的原则,实现了申请、体检、审核、签证一体化,最后仅需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一个证件,其他都在系统中完成。每天可满足1 000人办理务工停留手续。同时,系统对人员信息进行检索、分类、整理,并实现人社、公安、检验检疫、武警边防资源信息共享。
(四)搭建中越跨境劳务合作“点对点”沟通协商机制
广西利用自治区党委书记与越南北方四省党委书记新春会晤、广西与越南北方四省联合工作委员会两个机制,大力推进中越跨境劳务合作。2016年,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与越南边境四省党委书记举行会谈,达成共同推动跨境劳务合作的共识。2017年,广西崇左、防城港、百色三个边境市分别与越南广宁、谅山、高平、河江边境四省的劳动荣军与社会厅签署了《关于开展中越跨境劳务合作的协议》,中越跨境劳务合作机制正式建立。目前,双方已经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劳务主管部门和外事部门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加强了管理部门沟通与交流的便捷性,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商解决跨境劳务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资料来源:初阳,陈雷,秦永芳.中越跨境劳务合作的实践与探索.决策与咨询研究,2018(5):127-131.)
案例思考与讨论:
1.广西防城港市及崇左市的创新经验对其他省市开展跨境劳务合作有何启示?
2.据此案例,分析进一步开展中越跨境劳务合作有哪些政策可以创新。
案例二 中韩雇佣制劳务派遣人数少问题
长期以来,“派遣人数少,市场占有率低”一直是困扰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的难题,它影响着政府的决心,考验着公共机构的耐心,关系到劳务人员的信心。尤其是今年,在韩国经济下滑和工资增长的双重压力下,中国求职者被韩国雇主选中的人数不足百人。预计2019年我国的派出人数将降至历史最低点。何去何从?大家一筹莫展。(https://www.daowen.com)
对于派遣人数少的成因,中韩双方进行过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和争论,各执一词,没有定论,更无助于改变现状。
一、韩方归咎于中方
首先,雇佣许可制始于2004年8月,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作为首批被选定的派遣国家,直到2007年4月才签订《劳动力派遣与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MOU)。由于签约时间较晚,中国连续三年失去了分配派遣名额和派遣劳务人员的机会。
其次,中国派遣业务中断时间长,失去了研修生时代的市场份额。在2007年之前,尽管中国没有签订MOU,至少还有研修生可以派遣。但是,到2007年产业研修制结束后,中国劳务人员便失去了正式进入韩国的渠道。直到2011年6月,第一批中韩雇佣制劳务才进入韩国。这五年,正是韩国雇佣制高歌猛进的时代,韩国企业对外国劳动力需求旺盛,原来大量的研修企业被并入雇佣制,中国的缺席错过了替换回国研修生的最佳时机,失去了研修生时代的派遣优势和市场份额,回国研修生的就业岗位被其他派遣国家的劳务所替代。
再次,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中国劳务人员不愿意吃苦受累,爱讲条件,嫌工资低,更换企业频繁,不稳定,逃跑率高等,从而影响到其他雇主使用中国劳务。
最后,中方公共机构宣传推介不力,韩国雇主对中国劳务人员缺乏了解,中国劳务被选中的机会少。
二、韩国政府的干预
尽管韩方使用外交语言声称选择求职者是韩国雇主的权利,但事实上,韩国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行为一直在影响着韩国企业对外国求职者的选择。
首先,韩方在不断变换求职者的推荐方式。早在2012年之前,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和雇佣中心对各国报送的求职者,一直是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向企业推荐的。那时,雇主对外国劳务需求旺盛,韩方会优先向企业推荐那些“考试时间早、报送名簿快”的派遣国家的求职者,这些国家先到先得,劳务人员入境快,派遣人数较多。像中国这样被安排在“下半年考试、报送名簿慢”的派遣国家,待报送求职者名簿时,当年的雇佣许可名额已经用完,只能等待来年。所以,劳务人员等待时间长,放弃的多,派遣人数就少。这种情况似乎很不公平,于是从2012年10月开始,韩方改为根据派遣国家业务运作的综合评价结果,顺序推荐求职者。那些综合评分高的国家将被优先推荐,派遣人数自然会多。中国的综合评价分数低,不会被优先推荐,派遣的人数依然很少。
其次,指定特聘国家,单独分配指标。2015年,韩国政府改变了部分行业外国劳动者的选拔方式,把一些行业的劳务配额直接切给了指定国家,以增加这些国家劳动者的录用规模。例如,在农畜业,政府指定所谓农畜产业发达的东南亚国家作为“特聘国家”,单独分配指标。这就是2015年以来中国求职者只能选择制造业的原因。
最后,在个别派遣国家示范性引进训练生。2018年,韩国从越南和乌兹别克斯坦示范性引进了60名电焊工。这一制度通过直接招收有执业证书和工作背景的培训生进行技能、韩国语和行前就业培训,结业后再参加韩国语能力考试。考试合格者直接介绍工作,不需要等候雇主选拔。很遗憾,中国不是试点国家。
此外,在雇主选人过程中,韩国雇佣中心或可通过系统屏蔽、投放置后、区域性投放求职者等技术手段干预企业选人。因为不止一个申请使用中国劳务的韩国雇主反映,在系统内无法找到中国求职者,而被引导申请其他国家劳务人员;回国劳务人员也普遍反映,所在企业在更替劳务人员时,无法申请到中国劳务人员。
种种迹象表明,韩方对待中国求职者存在差别化待遇,他们似乎更愿意把注意力放在那些东南亚国家,而无视长期对韩存在贸易逆差的中国。
(资料来源:孙正民.中韩雇佣制劳务派遣人数少的症结及对策.国际工程与劳务,2019(10):84-86.)
案例讨论与思考:
1.中国开展国际劳务合作时应该注意什么?
2.针对上述问题,中国政府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