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治理模式的涵义、性质
2026年01月15日
1.乡政治理模式的涵义、性质
“乡政治理”模式是一种二元治理模式,即国家在乡村一级设立乡村基层政权,依法对乡村进行行政管理,乡镇以下的村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依法行使民主自治权利。这种治理格局,使村级成为基层民主的组织载体,使之与农民经营权的取得和经济发展相适应。中国农村的“乡政治理”治理格局具有“一元二体”性,其中“一元”性质是关键。所谓“一元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和村委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即乡政权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和来源性质相同,二者来源于人民,服务于村民。所谓“二体性”,一是指乡政权执行机构―乡政府和村民自治执行机构―村委会分属不同的组织系统,且产生程序也不同。从组织构成来看,乡政权组织是由乡人大、乡政府组成,乡党委属于政权的领导力量,它属于“准权力机构”。而村民自治组织中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是其工作机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其权力机构。从其产生方式来看,前者是间接选举产生,后者是直接选举产生。二是其具体职能目标不同,就其职能来看,前者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社会服务,而村民自治则是负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事务。(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