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治理模式的效果

2.乡政治理模式的效果

从1982年12月,宪法正式确定村民自治制度,到1988年6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实施,特别是从1990年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以来,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已经进入了有法规、有典型、有路子的新阶段。村民自治制度己经在中国农村初步扎下了根,并且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效。

第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走出了一条新路。村民自治通过典型示范,不断总结经验,集中总结出“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内容上、形式上、制度上保证了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自己的事务,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初步解决了如何保证当今中国农村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问题。正是通过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国农村才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之路。(https://www.daowen.com)

第二,锻造和培养了农民的民主意识。最显著的标志有三个:一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了。二是村干部的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一大批有文化、有能力、懂经济、会管理、年富力强的干部被群众选举为带头人,进入村委会的领导班子,给村委会的工作增添了活力。三是依靠法制管理社会的自觉性有了提高。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农民群众依靠的村民自治、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的经验,将农民治理农村社会的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了一步,使大家知道村里有一部“小宪法”,从而自觉地约束自己。依靠法制,用农民群众自己订立的制度管理农村,这是中国农村管理的一大进步,是中国一代新型农民的伟大创举。

第三,解决了目前农村中的实际问题。实践证明,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后,由于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大家发表意见,大家共同决定,严格按照自订的规矩办事,因此,农村中出现的社会治安难治、计划生育难抓、村提留难收、公益事业难办、干部难当、群众难管、事情难办等等问题,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也得到了解决。村民自治成为解决农村工作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最后,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实行村民自治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生活富裕起来。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村民自治始终不能脱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为促进村内经济的发展壮大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