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欧盟抗疫措施的思考
由于欧洲的疫情还在进一步发展之中,各成员国情况有异,各自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与欧盟层面的互动也处于调整之中,所以本文并不能对欧盟层面的抗疫措施进行综合盘点。但是,根据欧盟迄今为止采取的种种措施,以及成员国的反应,我们可以作出如下思考。
首先,欧盟作为超民族国家的行为体,其治理的复杂程度超过了联邦制的民族国家,众口难调,所以欧盟的行为必须强调法律框架和既有机制。这种做法优点毋需赘言。在2009年H1N1病毒大流行之后,欧盟就于2011年出过一份《大流行的报告与教训:欧洲药品管理局在2009年H1N1流感大流行期间的措施成果》,2013年又立法通过了《跨境健康威胁决定》,2016年通过了《综合政治危机应对安排》,以做到在发生跨境大流行疫情等危机情况时有效应对。
这些做法虽然可能使得欧盟在面临诸如流感等大流行疫病的时候可能井井有条,但是在面临新冠病毒疫情这种未知疾病的时候,会因为因循守旧、路径依赖和条条框框过多而给人留下官僚主义的印象,无法在第一时间灵活应对。比如,虽然意大利已经全境封锁、西班牙和保加利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多个成员国关闭边境、世卫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是欧盟仍旧没有宣布进入紧急情况,成员国之间抗疫措施缓急不一,协调也因此未明显见效。公众于是发现,意大利在疫情急剧发展的情况下向欧盟求助,却未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实质性的答复,一些成员国宣布禁止医疗物资出口,引起国与国之间龃龉不断。这些都是欧盟制度性的乱象。(https://www.daowen.com)
其次,保障境内人员自由流动是欧盟的根本许诺之一,这与已经在中国等地被证明行之有效的隔离措施存在理念上的冲突。而且,严格的“社交隔离”势必意味着放弃部分人身自由,这是一项高度政治性的措施,需要政府与公民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关系,能够进行充分沟通,这对于本已存在民主授权缺失的欧盟而言可能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而实际出现的情况是:虽然欧盟允许成员国在特殊情况下重新设立内部边境检查,但是由于缺乏成员国之间的有效协调,所以即使意大利等国试图采取封锁措施,也无法彻底有效阻隔人员跨境流动和传染链。而且,追踪传染链是控制疫情最根本的手段,这与欧盟向来倡导的“个人信息安全”又构成矛盾。
最后,采取激进的医疗卫生应对措施和保持经济运行孰轻孰重?如果取前者,经济的下行会不会引起民众的不满、社会和政治的动荡?如果取后者,会不会贻误抗疫的最佳窗口期?这可能是一个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以及在不同的情势下会做出不同选择的问题,不同领域的专家、决策者也会有不同的判断,因而没有简单而统一的答案。鉴于欧盟境内各国和各地区的疫情发展不一、各国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水平不一等差异条件,所以欧盟层面很有可能坚持在两条道路之间寻找平衡、齐头并进的做法,这可能也是欧盟现实主义的唯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