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建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四、政策建议

为了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应当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问题导向,分别对投入、交易和转化三个环节上的突出矛盾精准施策,努力破除各种体制壁垒,理顺各种利益关系,补上各种服务短板,调动各种积极力量。

一是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产业力量尽早介入,从科研项目立项之初就形成利益共同体。基础领域科研任务和重大战略性科技项目,目前看要以政府的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为主,但也要鼓励引导企业主体介入。除此以外,尤其是应用研究等适合产业化的科研项目,尽可能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在立项阶段就应当积极引入相关投资机构和生产企业,鼓励他们投入一定比例资金,并给予他们评估项目可行性、决定研发重点和路径、评审鉴定研究成果的话语权。当取得知识产权和专利后,前期“投资”的市场主体可以按比例共享成果收益,并优先获得相关成果的转让和产业化资格。科技项目立项时,同等条件下如有社会资本跟投,或社会资本有意愿占比较大时,可以考虑优先立项。(https://www.daowen.com)

二是财政科技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作价评估时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同时建立成果交易转让环节的免责和容错机制。要加快完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办法,针对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备案事项,探索实施“绿色通道”,不再简单纠缠于财政资金投入产出结果和评估备案等程序性问题,抓紧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真正为科研机构和人员松绑,让他们能够按照市场供求自主确定成果价值,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转让或授权。对于以技术入股成立高科技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可以不再进行成果价值评估,有效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更大释放创新红利。

三是有效提升各类科技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首先,要通过行政和经济等有效手段,在各类科技型孵化机构和产业对接服务平台内配置更多优质中介资源,增强其协同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其次,要看到科技中介服务的优劣并不仅仅决定于少数孵化机构,而是体现在全社会的科技经纪行业发展水平上,体现在是否有大批高素质的科技经纪从业人员。如美国的经验是很多科技公司CTO级别的专家直接提供科技中介服务,他们能将技术和产业两端紧密结合,大大提升产业化效率。而国内在这一领域整体能力不足,应当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度看待科技经纪这一新兴行业发展的重要性,结合行业规律、国际经验和本土特点,瞄准“专特精新”方向,给予政策扶持,加快人才培养,形成一批满足科技成果产业化各阶段需求的科技中介服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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