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政策建议
面对日益临近的“报废潮”,应从政策、技术、生产、消费等领域综合施策,打通“研发生产+梯次利用+回收处理+循环利用”产业链条,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对此,我们建议:
一是强化法规标准支撑。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同时充分吸取我国手机电池、汽车蓄电池因无序回收而造成环境污染的深刻教训,宜在现有政策规定基础上,积极推动包括动力电池在内的各类废旧电池回收立法,出台一批强制性标准,落实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各方责任,加强对废旧电池全过程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动力电池编码等国家标准,加快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实现生产、使用、回收、利用、报废的全过程信息采集,确保废旧电池流向可循、回收可控。
二是落实激励惩戒政策。推动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支持范围,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并研究制定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或设立产业基金,加大对循环利用、梯次利用的支持力度。建立惩戒机制,对未建立回收体系、未履行回收义务的企业实施惩罚,直至限制或取消生产资质。引导企业采用收取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提高消费者交回废旧电池的积极性。(https://www.daowen.com)
三是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发挥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作用,依托行业骨干企业促进上下游企业合作,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在拆解方面,重点研发智能化、自动化拆解技术;在梯次利用方面,重点研发电池健康状态评估、残值评估、应用场景分析、快速重组等技术;在再生利用方面,重点研发有价元素高效提取、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置等技术。同时,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快推进动力电池结构设计、连接方式、工艺技术、集成安装等标准化。
四是加快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支持行业组织牵头,搭建动力电池生产商、电动汽车生产商及第三方回收机构的合作平台,依托现有汽车销售服务体系,建立影响力强、覆盖面广的回收利用网络,形成可持续的循环经济模式,推进电池有效回收利用。近期,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形成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模式。
五是积极支持推广梯次利用。在保障安全和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在已具备较好基础的通信基站领域开展梯次利用,并积极推进电网储能、分布式储能等场景的规模化应用。同时,引导构建第三方评估体系,探索动力电池残值交易等新模式,激发回收利用市场活力。推进动力电池管理系统(BMS)接口统一与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数据共享,降低梯级利用企业应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