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建议
座谈中企业反映,当前创业创新热潮涌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蓬勃兴起,各类资本都有开展创业投资、分享未来发展红利的内在冲动。市场所需、政策所向,建议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发〔2016〕53号文件精神,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上,针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开展创业投资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差异化需求,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方式和支持政策,尽快拿出管用的改革试点方案,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审批上,要坚决取消不必要的核准环节,进一步简化审计、评估、备案程序,大幅缩短时限以满足创业投资需要,并尽可能将相应决策权从监管部门下放到企业集团,更好体现市场主体责任。尤其在资产评估方面要更新观念,借鉴业内普遍采用的市场估值法,充分考虑创新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增值潜力,真实反映其市场价值,避免价格扭曲导致的交易风险。
二是监管上,要松紧适度,既注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要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为导向,建立适应创投特征的国有资产审计、考核体系,尽快取消国有创投企业年度考核和单个项目考核,监管重点应当更加关注整体投资组合效益和长期回报,从而引导国有资本聚焦战略重点,强化对种子期和初创期项目的投入,实现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目标。(https://www.daowen.com)
三是激励上,要放开现行政策限制,允许一些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成为创投机构中的普通合伙人(GP),通过行使经营管理权利,获得相应回报。要比照行业规则,调整完善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政策,允许国有创投投资经理进行项目跟投,探索实行管理团队强制跟投制度。要建立市场化的薪酬机制,努力吸引和留住优秀创投人才,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国有创投企业。
四是退出上,允许国有资本开展创业投资的项目通过新三板进行股权转让,并简化资产核准或备案程序。降低协议转让门槛,只要符合一般条件,国有资本就可以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实施退出。鼓励国有创投机构以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在上市过程中,依法豁免国有创投企业和国有创投引导基金的国有股转持义务,或者合理调整转持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