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建议
应当说,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大病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支柱,既能保证人人病有所医,还增加居民即期消费,助推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改,建立中国特色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必须把大病保险作为重中之重加以推动。为此提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把大病保险扩大到城镇职工。目前,大病保险主要覆盖了农民和城镇居民,而城镇职工尚未纳入。城镇职工虽然基本医保保障水平高于城乡居民,但一旦患上大病,仍有相当多的家庭会陷入困境。2012年国家出台大病保险试点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把城镇职工纳入大病保险制度建设试点,但这项政策一直没有落地。目前,山东、广东、新疆等省份大病保险制度已经覆盖到城镇职工。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规模很大,更具备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的条件。建议从明年开始启动这项工作,真正使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全体人民。
第二,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投入。新一轮医改启动实施以来,我们建立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相比较而言,对医保基本投入力度较大,但在兜底保障方面还需加强。从2012年到现在,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450元,而大病保险从试点初期的人均筹资20元左右,到今年仅增加到33元,标准还是太低。建议下一步在推进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建设方面,新增财政投入应加大对大病保险制度的倾斜力度,切实提高保障水平。(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加快推动保险公司、基本医保和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化是加强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实现全国医保信息联网。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授权商业经办机构依法使用医保相关信息。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明确政策,建立医保、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平台,破除体制机制壁垒,推动商业健康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和医保机构信息系统对接,为商业保险更好地经办大病保险创造条件。
第四,统筹谋划、进一步完善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大病保险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深受人民群众欢迎,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应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建议有关部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政策稳定延续,让商业保险机构吃上“定心丸”。五年多来,各地在经办过程中探索出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建议有关部门就大病保险制度进行专项系统研究,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采取有力举措,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让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制度化,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