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护方式
1.打造积极的传播方式
好内容有了,如何把好内容传播出去就更为重要。当前基于手机等移动端的阅读方式往往是碎片化的,而且移动端的新媒体不仅仅只是微信,还有微博、头条新闻、知乎等,因此不能存有“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侥幸,而是要做好对用户的吸引。一方面通过精彩的内容和亮眼的标题吸引用户,另一方面通过鼓励转发进行积极地传播。
以同济大学纪委监察处微信公众号“风清同济”阅读数据为例,为了配合开展2019年寒假前廉政教育,“风清同济”发布了一期内容,标题为“假期通知单”,并鼓励二级纪委书记在本单位各支部进行转发,共计3 501人阅读了这期微信内容,其中2 702人是通过转发阅读的,450人是通过朋友圈阅读的,而通过公众号推送阅读的仅170人(图5)。因此,合理适当地在朋友圈、群聊中进行转发微信内容,可以有效提升阅读量,扩大传播范围。

图5 “风清同济”单篇阅读数据分析
2.探索合适的运营机制
高校纪检部门不同于学校宣传部(处),在公众号的运营上缺少专业性、技术性人员,同时纪检部门的工作量较大,很难再调拨出专门的人力去维护微信公众号。因此,高校纪检部门应当尽量避免单打独斗的运营方式,一方面充分利用高校的学生资源,在校内招聘相关专业性、技术性强,意愿从事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本科生、研究生参与到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中,而纪检部门则更多的是作为指导部门参与提供素材;另一方面充分调动二级纪委的工作积极性,让二级纪委也参与到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中来,提供有关日常监督执纪工作的素材。
此次研究发现,广东财经大学依托学生廉政协会运营公众号“广财清风”,而学校纪委通过指导性的工作,提供一些新闻素材,发文数量和质量得以保持较高的水平。还有一些高校则是选择让二级纪委发布一些基层动态,既保证了原创性,也对基层廉政教育的开展进行了很好的宣传。(https://www.daowen.com)
3.建立高校纪检部门的微信公众号矩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功能版块的微信大厅可以链接到39个省、直辖市、省会城市的纪检部门微信公众号。许多高校也建立了本校的微信公众号矩阵,方便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直接链接到各学院、部门的微信公众号(图6)。
此次研究发现,许多高校纪检部门微信公众号由于命名的原因,不方便直接搜索到,尤其是那些校名进行了简写的公众号。高校纪检部门之间存在着相互学习和合作的关系,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矩阵,可以由一个公众号推荐出多个公众号,不仅便于各个高校纪检部门微信公众号的相互链接,也能够逐步提升高校纪检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便于将来建立高校纪检微信公众号榜单。
4.合理运用微信功能
随着微信公众号平台不断发展成熟,其配套的相关功能也越来越多,如果能够合理运用,不仅能够减少高校纪检微信公众号的人工运营工作量,还能够根据相关功能做一些内容上的创新。
运用定时推送功能,根据需要提前设置好推送的时间,一般可以选择早上7:00—8:00间推送,方便师生在上班上课前了解新闻。运用自动回复功能,可以将学习资料放至平台,通过设置关键字自动回复,向用户传递指定消息。2018年9月,“风清同济”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向每个支部下发了纸质版的测试题,各支部完成测试后,可以向“风清同济”发出“条例测试题答案”的关键字,然后由后台自动回复答案。

图6 “风清同济”打造的高校纪检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