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推动改革发展的政治蕴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高校院系层面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与调整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高校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理念也不断巩固和强化。1996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系级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并在中组部贯彻问答中做了具体解释:“高等学校的系级单位党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系党总支和系行政适当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应当共同做好工作。”2010年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了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作用为“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赋予院系基层党组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的重要职责,确立了院系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落脚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强化院(系)党的领导,发挥院(系)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健全院(系)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201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对院(系)党组织的工作机制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提出,“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同时要求院(系)党组织“加强对院(系)学术组织的引导”。
由此看出,随着高校党的领导的不断加强,二级党组织日益处于学院治理体系的关键位置,对学院治理机制的整体运行发挥着主导作用。在这个背景之下,二级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推动改革发展的实质就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通过构建有效的学院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学院各类治理主体的积极作用以及基层党组织的整体功能,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根本导向,推动学院的综合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