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界定:党委与党工委

(一)概念界定:党委与党工委

2017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将党的组织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是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在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军队等基层组织中,只要有三人以上的正式党员,都应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而党的基层组织按党员人数的标准又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是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https://www.daowen.com)

在我国,高等院校普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作为学校的政治和领导核心,凡是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影响师生员工重大利益的重要决策都由学校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同济大学党的委员会作为同济大学党的一级机构,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指导下对学校发展的各项重大事项实行决策权。在一级党委的领导下,除了下设各院系二级党组织之外,同济大学还设立了离退休党工委、嘉定校区党工委和医学与生命科学党工委三个党工委机构,作为一级党委的派出机构执行党建任务。与其他二级党委的最大差别在于,党工委的领导成员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