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分配方式,完善经营者年薪制
2026年01月15日
(三)改革分配方式,完善经营者年薪制
在22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改革中,根据职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方式,拉开了收入差距,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其中重点是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经营者是企业重大决策的实施者和执行者,负责安排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担负着很大的责任和风险,因而对完成任务好、业绩高的经营者,应当实行重奖。厂长或经理的年薪,其数额是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程度、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技改完成情况来考虑。厂长(经理)的年收入可为职工平均收入的3~10倍。对经营者实行重奖,这是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强化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增强企业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从22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试点情况来看,多数企业都未实行年薪制,其原因就是在目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观念还没彻底克服的条件下,经营者大都存在着不愿拿、不敢拿的心理。为了完善和落实年薪制,应当在制度上把职工分配与经营者分配分开来。其具体办法是:(1)经营者的年薪不应由企业确定和发放,而应当由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定和发放;(2)年薪制既可以对经营者个人实行,也可以对经营者集团实行;(3)经营者年薪收入可以不计入成本,而在企业盈利中提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