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向相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4]合同的相对性源于债权的相对性。
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为合同之债,本质上属于债权。债权的相对性决定了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表现为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责任的相对性。
(一)合同相对性的表现
1.主体的相对性
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只在特定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没有约束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内容的相对性
内容的相对性是指只有依据合同约定享有权利的主体,才能够向合同中的义务主体要求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要求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主体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无合同中的义务。
3.责任的相对性
责任的相对性指合同的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合同关系之外的人承担违约责任。[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合同中的债务人违约时,债务人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属于另外一层法律关系,应另案处理。《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案例分析3-2
小明长年外出打工,母亲节要到了,小明在某网购平台上为母亲购买了一件衣服,约定付款后三日内发货。小明提交订单时的收货地址为母亲的住处,收货人写的是母亲的名字和电话。小明支付了衣服的价款后,告诉母亲要注意收货。半个月过去了,母亲迟迟未收到快递的送货电话。后来,小明了解到该服装店由于缺货一直未能发货。
该服装店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发货应当向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二)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1.买卖不破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保险合同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可指定保险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为受益人。
3.合同的保全——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
合同的保全制度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赋予债权人以代位权和撤销权。关于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将在合同的保全中详细论述,此处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