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的成立

四、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的关系

合同订立是指合同主体通过合同的订立程序,使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过程。合同成立是指合同主体通过合同的订立程序使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合同订立是动态的过程,合同成立是静态的结果。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结果。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明确合同成立的时间的意义在于确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1)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https://www.daowen.com)

(4)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5)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明确合同成立的地点的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