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债务终止的原因

一、合同债权债务终止的原因

(一)债务已经履行

履行是指合同主体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大多数情况下,合同履行完毕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债务相互抵销

抵销的概念和分类: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作为债务之清偿,双方债权债务在等额范围内消灭。

根据抵销产生的原因不同,抵销可以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

(1)法定抵销

法定抵销是当事人的抵销权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在法定抵销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抵销权。

法定抵销的条件:

①当事人互负债务。

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③双方债务都已到期。

④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约定抵销

约定抵销是指当事人的抵销权来自合同主体的约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案例分析3-17

张三欠李四1000元钱,李四欠张三500元钱,都已到期。张三对李四说:“李四你欠我的500元钱不用还了,我还给你500元,我们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张三和李四之间属于何种抵销?为什么?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履行的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进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制度。

1.提存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2.提存的法律后果(https://www.daowen.com)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1)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2)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3)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4)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免除是指债权人单方放弃债权,使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如甲欠乙1000元钱,乙对甲说:“你欠我的钱不用还了。”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如A公司欠B公司20万元,后A公司与B合并为C公司,则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六)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主体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解除合同,使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制度。根据解除的依据不同,解除可以分为意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意定解除是指合同主体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合同主体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的解除。意定解除又可以分为协商解除和行使解除权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定事由出现时,合同主体依法解除合同。

1.意定解除

(1)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行使解除权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解除权行使的方式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5.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