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证法思维
“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1]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1)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2)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3)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所有这三个规律都曾被黑格尔以其唯心主义的方式只当作思想规律而加以阐明。”[2](https://www.daowen.com)
黑格尔把辩证法作为思维的规律,并且将它“强加于自然界和历史”[3](重点为引者所加)。自然辩证法“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4]。古代不少杰出思想家在观察与认识世界时,就已经十分卓越地运用辩证思维。西欧中古时期通行的是崇尚事物不变性的经院哲学思维。只是在资本主义曙光期,出现了古代辩证思维的重生,19世纪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建立起内容博大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理论体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哲学创造立足于现代社会实践,特别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革命实践,批判地继承前人的辩证思维的成果,包括黑格尔的辩证法哲学思想,创造出科学的唯物辩证法学说。这一学说,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方法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