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1.3.6 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https://www.daowen.com)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