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设计原则
2026年07月27日
5.1.1 设计原则
(1)遵守规程,执行政策。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及政策,包括节约能源、节约有色金属等技术经济政策。
(2)安全可靠,先进合理。应做到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采用效率高、能耗低和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3)近期为主,考虑发展。应根据工作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结合,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性。(https://www.daowen.com)
(4)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应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等,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工厂供电设计是整个工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厂供电设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厂的生产及发展。作为从事工厂供电工作的人员,有必要了解和掌握工厂供电设计的有关知识,以便适应设计工作的需要。
根据HG/T 20664—1999《化工企业供电设计技术规定》,有特殊供电要求的负荷必须由应急电源系统供电。应急电源的要求应参照GB 5009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常用的应急电源有以下几种:直流蓄电池不中断电源装置;静止型交流不中断电源(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UPS)装置;快速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或其他类型的发电机组)。但是在化工生产工艺过程中,凡是需要采取应急措施者,均应首先在工艺和设备设计中采取非电气应急措施,仅当这些措施不能满足要求时,由主导专业提条件列为有特殊供电要求的负荷。其负荷量应严格控制到最低限度。在正常工作电源中断供电时,应急电源必须在工艺允许停电的时间内迅速向有特殊供电要求的负荷供电。